新京報訊 昨日上午,中紀委通報了對江西省委原常委、秘書長趙智勇和原昆明市委書記張田欣的處理結果,兩人均被降級。初步統計,十八大以來,被降級的副省級高官已有三人,除了張田欣、趙智勇,還有原黑龍江副省級領導付曉光。
  兩人降職原因均有“利用職務謀私利”
  三人中,付曉光降到局級;張田欣降到副處級,且是非領導職務;趙智勇則降為科員。
  上述降級程度,與三人的降級原因呼應。
  付曉光被降級,系“因私公款消費,大量飲酒並造成陪酒人員‘一死一傷’”。中紀委通報付曉光的問題時,未採用“違紀”字樣。嚴格意義而言,付曉光的行為違反了八項規定。
  張田欣被降級,主要因為兩方面:“失職瀆職,造成國有資產損失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,行為構成嚴重違紀”。趙智勇被降級,也是因為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,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”。
  顯然,張田欣、趙智勇的違紀情形,比付曉光嚴重。
  解除降級處分後不等同於恢複原級別
  依據《公務員法》等法律規定,處分分為“警告”、“記過”、“記大過”、“降級”、“撤職”、“開除”等6種。“降級”是僅次於“撤職”和“開除”的處分。
  《公務員法》還規定,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,其中受記過、記大過、降級、撤職處分的,不得晉升工資檔次。受“降級”處分的時間為二十四個月。也就是說,在兩年內,張田欣、趙智勇不能晉升,比如從副處級晉升為處級;更不能漲工資。
  此外,《公務員法》還規定,“解除處分後,晉升工資檔次、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”;但“解除降級、撤職處分的,不視為恢複原級別、原職務”。這也就是說,即便兩年後,張田欣、趙智勇解除了降級處分,也不等同於恢複原級別、原職務。
  ■ 釋疑
  “以權謀私”為何僅降職?
  通報未提巨額賄賂等問題,未達違法程度
  趙智勇、張田欣的處理結果,兩人都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”。但不同於十八大以來被調查的35名省部級高官,兩人僅被降職,張田欣被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;趙智勇被降為科員。
  通報未現“巨額賄賂”等問題
  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”是“落馬”高官的“典型行為”。十八大以來被調查的35名省部級高官中,18人已被“雙開”。中紀委通報這18人的調查結果時,絕大多數都被指出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”。但為何這18人被“雙開”,張田欣、趙智勇只是被降職?
  梳理18名省部級高官和張田欣、趙智勇的調查結果通報,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”的“後綴”有所區別。18名高官在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”後,還涉嫌“索取、收受巨額賄賂”等。而張田欣、趙智勇都未提到巨額賄賂等問題。
  這意味著,張田欣、趙智勇雖也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”,但止於違紀程度,還沒有達到違法的程度,所以對二人的處理也只是黨內處分,沒有移送司法機關。
  趙智勇通報全文未現“同志”字樣
  事實上,對比十八大以來被雙開的18名省部級高官,張田欣、趙智勇的處理程序也有不同。
  18名高官都是中紀委先行通報立案調查,接下來中組部宣佈免職,之後中紀委通報調查結果,給予其“雙開”等處理,並移送司法機關。但張田欣、趙智勇都是中紀委先行通報“免職”;之後中紀委才通報處理結果,開除黨籍、降職等。
  值得註意的是,中組部通報趙智勇被免職時,仍採用了“同志”稱呼。但昨日上午,中紀委通報趙智勇的處理結果時,趙智勇被開除黨籍,通報全文再未出現“同志”字樣。
  ■ 解讀
  專家:降級可堵“官複原職”漏洞
 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等受訪專家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,中紀委對於張田欣、趙智勇的處理結果,呈現出對違紀高官的新處理思路,“經查,不構成開除、犯罪的,就‘降級’使用,這可以達到更大的震懾效果。”
  立案審查後被“降級”
  竹立家解釋說,此前,對於“問題”省部級高官,如違紀違法,則“雙開”(開除黨籍、公職)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;如失職瀆職、違紀,則問責,被問責者輕則警告,重則免職,“司局級以下被問責的官員,不少被降級;但副省級以下特別是省部級官員,問責後很少有被降級使用的,特別是像趙智勇這種情況,連降7級,從省部級一直降到科員”。
  他強調說,張田欣、趙智勇不是問責“降級”,“中紀委通報的文件寫明,張田欣和趙智勇都是先被立案審查,審查後發現,兩人都屬於違紀,不構成違法,所以給予了‘降級’處分。這與問責‘降級’不同,目前問責‘降級’主要適用於失職瀆職、違反八項規定等情形,多由具體的事件引發,比如三鹿奶粉事件被問責的原石家莊市市長冀純堂;違反八項規定、導致陪酒人醉亡的黑龍江省副省級幹部付曉光等”。
  降級後晉升還得一步步來
  此前一些被問責的官員,不少人隔一段時間後,再次擔任領導職務。
  比如原北京市市長孟學農,2003年因SARS被問責、免職。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發佈的簡歷顯示,孟學農2003年9月任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、黨組副書記(正部長級)。還有冀純堂,被曝2011年已正式復出,擔任河北省工信廳副廳長。以及2008年山西襄汾潰壩事故被問責、免職的臨汾市委書記夏振貴,去年起任山西省委統戰部副部長。
  竹立家表示,被問責、免職的官員,經過考察、評估等幹部任免考察,可以復出,這並不違反規定,但現實中,問責免職、起複的官員數量為數不少,“其中不乏違反幹部任免程序和規定的情形,比如上級領導打招呼,被問責免職的官員,隔一段時間就官複原職”。
  他強調說,與上述問責後的情況相比,張田欣、趙智勇被連降數級,則堵住了“官複原職”的漏洞,“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,‘降級’處分有個兩年時限,兩年後解除處分,但即便是解除了處分,兩人的仕途、晉升,也要按照職級一步步來,從科員到副處級、處級等”。
  “從省部級降到副處級、科員,面對的是巨大的落差”,他說,僅從幹部待遇這一個角度衡量,省部級官員多有專車,有的還有專職秘書,住房標準、辦公室面積等等,均與科員、處級幹部有很大差距,因此,“降級”使用對官場有更大的震懾效果,“不少官員有僥幸心理,覺得只要不違法,搞些‘小動作’,比如收點紅包禮金,利用職權打個招呼、謀點私利,不會帶來太嚴重的後果。但對張田欣和趙智勇的處理,為此類官員樹立了‘樣板’,違紀也會帶來嚴重處罰”。
  本版稿件採寫/新京報記者 王姝
(編輯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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